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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简介北京语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特朗普政府 印太战略 小多边主义 美印日澳 战略互动
内容提要小多边主义与多边主义形式的关键区别不在于成员国的数量多寡,而是小多边主义具有排他性、明确的问题导向和较强的功利性,因而在某些议题上更加有效。随着特朗普政府印太战略的推进,印太地区国家倾向于选择小多边主义形式进行战略互动。印太地区小多边主义形式的发展一方面离不开特朗普政府印太战略的“主导性”,另一方面也源于更多印太地区行为体参与地区事务的“主动性”。美日印、美日澳、印日澳是印太地区发展迅速且关系牢固的三边关系,以此为支撑,美印日澳四边安全对话于2017年重启且不断升温。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印日澳四国开展的小多边合作中,遏制中国是它们的重要动力,中国在印太地区面临较为严峻的外部环境。
冷战之后,以经济合作和安全合作为导向的“小多边主义”合作形式在亚太地区不断发展。特朗普任职之后,美国印太战略框架内的小多边主义合作发展势头更为强劲。美印日澳四边安全对话(简称QUAD)于2017年重启,美印日、美印澳和印日澳三边安全合作也在特朗普政府推出印太战略之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那么,特朗普政府的印太战略在多大程度上推动了印太地区的小多边主义合作的发展?这些小多边主义安全合作有哪些形式以及各自的发展程度如何?如何对其进行评价?本文尝试对上述问题作粗浅解答。(Minilaternal一词常被译为小多边主义或少边主义,尚无统一译法。笔者认为,前者比后者更能准确描述此种外交形式的特征,故全文采用小多边主义的译法)
1国际政治中的多边主义与小多边主义
学术界对多边主义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基于二战后国家间联系日益紧密,尤其在经济议题上。罗伯特·基欧汉将“多边主义”定义为,通过特别安排或者设置机构的方式,在三个或者更多的国家间协调国家政策的实践。鉴于跨国关系范围很广,这里的多边主义限定在各国政府间的安排。基欧汉是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他将“制度”定义为一系列固定的和相互关联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规则,这些规则规定了行为体的角色、对其活动进行约束以及影响行为体的预期。多边制度则是通过一系列固定的规则进行的多边安排,可以与其他形式的多边主义进行区分,例如特别会议和解决特定问题的短期安排。在多边制度中,合作是一个很重要的变量:国家政策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与其他国家实现有效地协调。在合作的实践中,由于利益和权力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因此讨价还价的过程总是伴随着胁迫,甚至很难区分“谈判”与“强加”,有可能一个国家的合作对于另外一个国家来说就是强迫。但国家间的政策并非是对立或者冲突的,多边合作往往是众多国家政策选择的系统层面的结果,而不是某个行为体的倾向或者政策。总之,基欧汉认为多边主义是严肃的、极具约束力的,行为体要严格遵循一系列特定的规则。然而,并非每个国家都能够按照最初的意愿与政策参与到多边机制中,达成最终结果需要某些国家进行让步或者妥协。但总体来说,多边主义遵循平等的原则。
约翰·鲁杰赞同基欧汉的界定,多边主义是限定“制度”的形容词,阐述了国际关系中一种普遍的制度形式。多边主义是一种在广义上的行动原则基础上,协调三个或者更多国家之间关系的制度形式。也就是说,这些原则是规定合适的行动的,它们并不考虑在任何特定事件下各方特殊的利益或者战略紧急情况。鲁杰认为,有必要对多边主义进行词义上的和性质上的区分,区分的关键不在于相关方简单的数目问题,而是使他们组织在一起的关系的类型。因此就产生了三个基本的原则:一是集团成员行动范围上的“不可分割性”,这里的不可分割性是基于一种在社会构建的基础上提供的公共产品,出于对多边主义规则的遵守和共同利益的追求,成员之间产生的紧密关联;二是“普遍的组织原则”必须以一种让所有成员都遵守的方式来定义和实现,实力更强的成员也不例外,否则他们可能不惜以牺牲制度规则为代价实现自己的利益;三是必须实现“扩散的互惠性”,成员总是预期它们达成的协议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在量上给它们带来大致平等的受益,但是成员眼光长远而非功利主义取向,都不会期待立即获得回报。由此可见,多边主义是一种要求极高的制度形式,它需要成员国克制自己对短期利益的追求,并且牺牲一定的自主性,共同去适应一些普遍的既定规则。多边主义制度具有非排他性、非歧视性,对其参与者一视同仁。
小多边主义不仅在数量上具有特殊性,在性质上与多边主义也有一定差异。威廉·道指出,小多边主义被认为是一种范围更加狭窄的、通常是非正式的倡议,旨在解决特定的威胁、意外事件或安全问题,只有较少的国家,通常是三、四个,在有限的时间内共享解决该问题带来的共同利益。维克多·查认为小多边主义合作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参与者数量较少的一种多边安全形式;这种组合往往是在没有任何明确制度的情况下形成和解散的;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