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频道当前在申报项目汇总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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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截止

时间

1

余杭区关于征集年度区级数字经济类项目的通知

区5.11

2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年度杭州市“冠军”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市5.12

3

关于组织申报年度钱塘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的通知

区5.13

4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业应用领域区块链优秀应用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市5.14

5

上城区关于征集年度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资助项目的通知

区5.14

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的通知

省5.15

7

高新区关于开展年度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引进且当年通过认定高企房租补贴申报的通知

区5.17

8

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内高层次人才市、区级领军型人才项目年第二批研发补助的通知

区5.19

9

关于开展杭州未来科技城5G项目企业年第一批工作场所租金补助网上申报的通知

区5.19

10

关于开展杭州未来科技城5G项目企业年第一批研发费用补助申报的通知

区5.19

11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年度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年度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市5.20

12

关于组织申报年度余杭区著作权(版权)登记补助的通知

区5.20

13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5.24

14

高新区关于开展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第九批培育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区5.28

15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年度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的通知

市5.30

1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国5.31

1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国5.31

1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省5.31

19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年杭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5.31

2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6.1

2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6.10

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国6.10

2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年浙江省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的通知

省6.15

24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市6.16

25

高新区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年杭州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的通知

区6.16

2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6.25

2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6.30

28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年度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7.31

29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10.20

30

高新区关于开展杭州市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区10.29

3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领域双边项目申报预通知

省10.31

32

高新区关于开展年引进计划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通知

区常年申报

33

关于征集年富阳区制造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库的通知

区常年申报

周五频道

余杭区关于征集年度区级数字经济类项目的通知

一、项目条件

1、项目完成单位必须是在余杭区(新余杭区、临平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新余杭区、临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完成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情况;

3、项目在余杭区(新余杭区、临平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符合产业导向目录;

4、申报项目单位需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注册并按时填报年度和年度月报、年报;

5、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及支持5G技术应用推广项目执行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

6、已获得同级财政资助(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

二、项目类型及申报材料

(一)余杭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

1、支持工程产品流片: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49号)第三条标准且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工程产品”是指经过全掩膜板(FullMask)流片,达到设计要求后,可以提供给集成电路系统整机厂商进行芯片性能测试及示范应用的芯片产品。“首轮流片”是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签订流片合同,利用其生产线实现量产的工程产品流片。

资助比例:按其该款产品掩膜版制作费用的50%或首轮流片费用的30%、最高万元给予补助。

2、申报材料:

(1)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2)掩膜版制作费用或首轮流片费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等;

(3)项目申报承诺书,承诺时间为申报之日起十年。

(二)支持5G技术应用推广项目

1、申报条件:对应用5G、LoRa、NB-IoT等新一代通信技术以及使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项目网络专线等通信服务的规(线)上工信经济企业或者入驻各平台、园区评审项目的企业。

资助比例:按照与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广电及其合作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发票确定通信服务费,并按通信服务费的30%补助,为期3年,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2、申报材料:

(1)5G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申报表;

(2)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广电及其合作第三方机构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通信服务的规(线)上工信经济企业或者入驻各平台、园区评审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承诺书,承诺时间为申报之日起十年。

(三)企业标准化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正式颁布的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三网融合、新型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中位列前五位的主要起草单位。

奖励标准:按照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等级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1)信息服务产业财政资助与奖励项目申报表;

(2)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确认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申报承诺书。

(四)企业资质升级项目及奖励标准项目

1、申报条件:对通过计算机集成资质(CMMI)3级、4级、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60万元;对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25万元;对通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BS)、IT服务管理(ISO)、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云计算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云隐私保护(ISO)等相关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证的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

2、申报材料:

(1)信息服务产业财政资助与奖励项目申报表;

(2)企业相关资质认证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申报承诺书。

本项目于年5月11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年度杭州市“冠军”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建立企业培育库,重点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冠军”企业,推动企业沿市级“冠军”企业-省级“隐形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单项冠军”梯次升级。力争到年,全市市级以上“冠军”企业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入库培育企业家以上。

二、培育条件

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年12月31日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点领域。企业主导产品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优先入库培育:

1、《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

2、《中国制造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重点发展产业或杭州市十四五规划中明确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标志性产业链。

(二)经济效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万至20亿元,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持续增长,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5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主要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5位,且具有优良信誉,或为世界强等大企业主要配套商;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

(四)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中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五)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

(六)其他要求。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已经是浙江省“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无需申报。

本项目于年5月12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关于组织申报年度钱塘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钱塘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抢占跨境电子商务制高点,根据《杭州钱塘新区关于促进跨境电商及岸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政策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钱塘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依法纳税登记,且近三年来无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原则为自愿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不补办,不兑现。

3、企业符合多项奖励条款的,应按照“一项一表”的原则,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政策条款涉及企业投入、产出、交易单量及金额等经济指标项,企业需如实填写,并承诺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5、本次兑现业绩时间范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特殊条款以实施细则为准)。

本项目于年5月13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业应用领域区块链优秀应用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一、征集方向

案例征集方向为面向工业应用领域的区块链优秀应用案例。通过案例征集,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培育区块链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

二、申报主体

(一)本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开放,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均可进行申报。

(二)每个案例作品可由一家或多家单位联合申报,一家单位也可以申报多个案例。如为联合申报,则各联合申报单位须分别提交基本信息材料。

(三)申报单位须认真、完整地填写案例申报书的全部内容,并对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报要求

(一)案例申报主体为工业应用领域区块链建设或用户单位。区块链案例场景包括已建成或在建中的项目应用,如工业企业供应链金融、工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业设备二手交易、工业防伪溯源、机理模型、安全认证、设备生产流程管理、数据融通、生产线品控、制造业服务化等。

(二)申报主体的区块链优秀应用案例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及成熟的商业模式,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区块链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主体需填写工业应用领域区块链优秀应用案例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申报书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表述准确。

(四)参与单位提交的案例作品为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企业分享经验。

(五)案例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且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作品将取消参评资格。

(六)所有已提交的案例作品和相关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本项目于年5月14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上城区关于征集年度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资助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运行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重点培育一批专业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根据《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市管〔〕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资助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杭州市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2、申报主体年度经审计的知识产权运营业务收入万元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业务指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运营、研发布局、价值评估、导航分析、许可转让、联盟运作、投融资产业化等知识产权服务或技术服务。

二、申报材料

1、《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须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年度知识产权运营业务营业收入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本项目于年5月14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的通知

为加强省软科学研究对政府决策的智力支持,充分发挥研究机构专业优势,支撑我省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新首位战略,建设“三大科创高地”,强化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我厅将征集一批围绕科技创新领域开展决策咨询的软科学研究团队纳入省软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基地是指具有丰富的软科学研究经验、拥有稳定且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在科技创新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能够高质量完成各类调研以及相关研究任务的软科学研究团队、平台或机构。基地依托单位应为已注册的省软科学项目依托单位。

二、基地条件

(一)基地负责人应为学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含)以上职称,主持过省委省政府委托的重大研究课题任务或省软科学计划重点(含)以上项目,或者具有主持其他相当水平的研究课题经验,研究成果得到采用和公认。

(二)研究团队拥有至少3名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并保持基本稳定。 

(三)基地研究内容主要为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与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研究;对新兴产业发展、技术发展趋势等前瞻性领域开展跟踪研究和超前研究;对重大科技创新政策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为省委、省政府及科技管理部门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等。

三、基地任务

1、服务决策。面向科技创新政策和决策需求,围绕基地特色研究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组织高水平软科学研究。

2、提供咨询。积极承接科技创新有关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应急性研究任务,开展高水平的软科学研究。

3、培育团队。集聚一批高水平软科学研究专家,培养一批中青年研究骨干,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软科学研究团队。

本项目于年5月15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高新区关于开展年度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引进且当年通过认定高企房租补贴申报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年度新引进我区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新引进我区且年通过我区首次申报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同时,申报房租补贴的场地须在杭州高新区(滨江)范围内。

二、申补时间

1、年新引进的有效国高企,申报房租补贴的起止时间为:企业工商税务关系皆迁入我区起至年12月31日;

2、年新引进且当年通过我区首次申报认定为国高企的企业,申报房租补贴的起止时间为:国高企发证日(即年12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新引进国高企房租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

或杭州高新区(滨江)新引进且当年新认定国高企房租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

2、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商变更登记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年度的房租合同、发票(须注明场地位置、面积、所缴房租时段,如原发票无此信息请开票方注明以上信息并盖公章)和银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6、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年12月企业缴纳社保员工花名册(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下载途径见附件2,加盖公章),如有个别特殊原因与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缴纳社保员工,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系统中年12月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电脑屏幕截屏(加盖公章);

7、企业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上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送区科技局(可快递送达)。

本项目于年5月17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内高层次人才市、区级领军型人才项目年第二批研发补助的通知

根据《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17号)文件、《余杭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余财政[]21号)文件精神,组织国内高层次人才市、区级领军型人才项目申报年第二批研发补助。本次补助资金申报时间范围为项目自上一期费用申报时间截止点至年12月31日的研发投入费用(不包含设备投入)。现请各意向申报企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注:未申报过补助资金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市、区级领军型人才项目企业申报时间范围为项目执行期起点至年12月31日。

一、申报材料

(一)综合类资料

1、年12月财务报表。

2、(若年有实际财务额发生并申报补助)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

(二)项目资料

3、上一期费用申报截止时间点至年12月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明细账。

4、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完成投资财务清单(电子版也需提供)。

5、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电子版也需提供)。

6、相关记账凭证、支付凭证以及凭证的附件(发票、汇款单、领料单、收料单、报销单等)。

7、大额采购合同。

8、研发人员工资单。

9、与外部单位合作研发的合同、发票、付款单、该外单位认可盖章的研发费用清单。

10、研发人员汇总表(电子版也需提供)、劳动合同、学历证书(已提供的无需再提供,未提供的请提供)。

本项目于年5月19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关于开展杭州未来科技城5G项目企业年第一批工作场所租金补助网上申报的通知

根据《余杭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余财政〔〕21号)、《余杭区企业租金补助政策指导意见(试行)》(余财政〔〕2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杭州未来科技城5G项目企业年第一批工作场所租金补助网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未来科技城范围内完成工商注册及纳税登记;在未来科技城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员正常办公;签定5G项目企业发展任务书的企业。

二、本次补助资金申报时间范围

1、年10月1日至年3月31日间发生的工作场所租金费用。

2、企业项目执行期开始至年9月30日间未申报过的工作场所租金费用。

(项目执行期于年3月31日前结束的,申报范围截止时间以执行期结束时间为准。)

三、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房屋租赁费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房租费用的会计入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4、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

5、其他所需资料(以审计要求为准)。

本项目于年5月19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关于开展杭州未来科技城5G项目企业年第一批研发费用补助申报的通知

根据《余杭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余财政〔〕21号)、《余杭区企业租金补助政策指导意见(试行)》(余财政〔〕2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杭州未来科技城5G项目企业年第一批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未来科技城范围内完成工商注册及纳税登记;在未来科技城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员正常办公;签定5G项目企业发展任务书的企业。

二、本次补助资金申报时间范围

1、年10月1日至年3月31日间发生的研发投入费用。

2、企业项目执行期开始至年9月30日间未申报过的研发投入费用。

(项目执行期于年3月31日前结束的,申报范围截止时间以执行期结束时间为准。)

本项目于年5月19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年度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年度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掌握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发展情况,提高对我市科技型初创企业服务的精准度,进一步推动科技型初创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杭科高〔〕7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年度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年度数据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纳入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体系且处于培育期内的企业,包括年(含)以来认定的雏鹰企业、青蓝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年认定的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内容

企业经营情况,创新能力情况(包括人力资源情况、知识产权获得和成果产出情况、企业资质),企业发展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存在困难与建议)。

本次数据统计时段: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三、填报程序

1、企业填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首页的“年报统计”--“雏鹰计划”企业年度数据模块,填写相关数据。企业网络填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2、各区、县(市)科技局审核上报。各区、县(市)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完善相关数据后上报市科技局。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1、根据《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杭科高〔〕71号)要求,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取消企业享受上年度的贷款贴息资助资格。

2、各区、县(市)科技局要切实抓好年度数据填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知督促处于培育期内的“雏鹰计划”企业及时填报相关资料。同时,为加强对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的跟踪和服务,请各区、县(市)科技局积极发动年-年认定的“雏鹰计划”企业填写年度发展情况,为下一步实施精准科技扶持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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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年度余杭区著作权(版权)登记补助的通知

一、扶持对象

1、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且已取得国家版权局或浙江省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户籍在余杭区,且已取得国家版权局或浙江省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自然人。

二、申报事项

(一)著作权登记奖励

1、申报条件:对年12月28日-年12月31日取得的计算机软件登记作品,以及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摄影、建筑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每件作品奖励元。对文字作品、口述作品和摄影作品每个申请人每年登记奖励不超过10件。

2、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1)《著作权登记奖励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个人申报:(1)《著作权登记奖励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著作权维权补助

1、申报条件:余杭区企事业单位在年12月28日-年12月31日期间,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或受到不实侵权指控时,积极开展维权行动并获得成功的,按其维权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1)《著作权维权补助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4)与律师事务所(维权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5)著作权维权胜诉司法佐证材料;(6)著作权维权费用开支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维权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资料费等)。

(三)优秀著作权奖励

1、申报条件:对年12月28日-年12月31日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著作权登记作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级奖项的著作权登记作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以浙江省级及以上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发文为准)。

2、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1)《优秀著作权奖励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4)著作权登记作品获得浙江省级及以上奖项的获奖证书(文件)。

个人申报:(1)《优秀著作权奖励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4)著作权登记作品获得浙江省级及以上奖项的获奖证书(文件)。

本项目于年5月20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17号)和《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杭经信计财〔〕6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

一、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46号)精神,组织开展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

本批次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年5月17日,属地政府推荐上报时间为5月24日。

二、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要点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条件

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37号)文件规定的生物医药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在杭医疗机构均可申报。

(二)项目类型及范围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一项所对应的项目,且本次投资额计算周期内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在万元(含)以上。

2、生物医药研发服务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二项所对应的项目,且本次收入额计算周期内实际收入额(指与本单位无投资关系的在杭企业服务收入)在万元(含)以上。

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三项所对应的项目。

4、新药研发新进入临床Ⅱ期、Ⅲ期研究项目、获得国家新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通过美国FDA制剂认证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四项所对应的项目。

5、首次获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五项所对应的项目。

6、首台(套)医疗设备应用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六项所对应的项目。

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含投资或收入额计算周期)为年6月1日至年4月30日。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4日。区、县(市)经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三、年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

根据《杭州市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加快发展专项政策》(杭政办函〔〕94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年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条件

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37号)文件规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及产品应用企业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类别

1、研发类项目。指与《专项政策》第三、四、五条所对应的项目。项目实际投入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重点支持高性能处理器和FPGA芯片,存储芯片,视觉智能芯片,工业、通信、汽车、医疗、智能感知和安全芯片,EDA和IP核,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核心设备等项目。

2、自主芯片首购首用项目。指与《专项政策》第七条所对应的项目。

3、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指与《专项政策》第八条所对应的项目。

同一企业仅限申报上述类别中的一项。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已完成项目。若申报项目为在研项目,该项目应于年9月30日前完成。

技术改造项目统一归口申报“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4日。区、县(市)经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四、年杭州市5G产业项目

为为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5G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52号),推动5G商用和产业化发展走在前列,组织开展年5G产业项目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条件

1、凡在我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5G产业技术研发及应用企业均可申报,5G场景应用项目申报方应为项目建设方。

2、项目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投资或研发经费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无重大失信行为。

3、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4、项目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原则上应是完工项目(年3月底前建设完成)。5G场景应用项目需有5G直接相关的软硬件投入,且取得明显成效。

登录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进行填报,截止时间5月24日。

周五频道

高新区关于开展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第九批培育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培育对象须为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滨江区税务登记注册,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

(2)年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万元。

二、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需报送以下材料:

(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1份)

(1)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人选申报表;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年末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若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允许提供相关文件说明,将子公司业务额合计入母公司);

(3)申报对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用于核对(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本项目于年5月28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年度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已合法获得外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可参照执行);创业类项目申报人的学位要求可放宽至学士学位(本科学历)。

(2)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累计天)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及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

2、创业类项目申报人指在项目承担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其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且企业资金(含企业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实际到位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创新类项目申报人指担任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或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且已与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3、项目尚未落地但有来杭创业意向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先与杭州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项目拟落户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创业意向书》,并凭《创业计划书》、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拟落户地区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经过专家评审,先确定资助额度,待企业正式注册、项目实施且达到拨付条件及项目评审时提交的具体经济、技术指标数据后,再拨付资助资金。

本项目于年5月30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需求旺盛、对产业链供应链有重要影响的工业产品领域,系统梳理各领域在推广绿色设计理念及方法、开发绿色设计先进技术和产品、制定绿色设计相关标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遴选一批绿色设计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大的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提升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引领和带动绿色消费。

二、基本要求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较好,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产品设计研发机构和专业团队,拥有自主知名品牌,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三)已将绿色设计理念和要求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具备开展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的基础能力,具有应用绿色设计基础数据库及先进设计工具与方法的能力,具有检验验证、计量测试、规模化生产等绿色设计应用转化能力。

(四)已开展绿色设计相关工作,产品符合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相关标准,或参与制定绿色设计产品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或政策;绿色设计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比例逐年提升,产销量及产值行业领先。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来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本项目于年5月31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遴选类别

(一)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三)示范项目。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遴选。

(四)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及推荐名额。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6个。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共享制造类示范平台不超过1个。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其他类示范平台不超过3个。

3.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项目不超过3个。

本项目于年5月31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年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

申报企业年和年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应达到一定的数量,其中农业类和建筑业类企业不少于份,制造业类企业不少于份,服务业类和商品流通类企业不少于份,其他综合类企业不少于份;小微企业合同份数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少于同类别企业的50%。

申报年度AA、A级“守重”企业的,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也应达到一定数量(省局另行明确)。

本项目于年5月31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年杭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及其对象

(一)申报对象是杭州市范围内的相关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企业法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申报项目是基于网上技术市场吸纳国内外高校院所和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最新科研成果,或者通过市级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拍卖从无关联单位(包括企业)取得的先进科技成果,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发展新产业的项目,且项目经费单独财务会计核算。

(三)申报项目所涉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签订日期在年7月31日(新药项目可放宽到年7月31日)之后,已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且已支付合同部分款项。

二、项目申报与出入库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与书面报送相结合的办法。企业先登录系统注册,经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通过,进入“杭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项目”自行填报项目入库申请表,上传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登记表、项目可行性报告,拍卖项目另需上传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成交确认书。通过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通过,方可立项入库。

入库项目达到转化和产业化指标后,企业自行登录系统点击“出库”,填报项目出库申请表。当申请财政资助额不少于15万元时,上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小于15万元时上传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同时上传项目经费往来的有效发票和对应的银行凭证、项目总结及其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简介;视情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新药证书、测试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股权出让(转让)证明和相关资质证书等附件(每项材料为1个上传单元)。

入库项目逾期不申请出库验收的,自行出库、不予资助,并视情追加处理。网上系统通过出入库的,申报单位自行下载打印成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送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盖章,提交到市科技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负完全责任,确保真实、有效、完整、清楚,且网上与书面内容完全相同。

三、项目资助与验收

项目资助须通过出库验收环节。入库材料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项目出库验收按照申请资助额度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其中50-万元的项目由市科技局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组织;15-50万元的项目由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组织;1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采取通信验收方式组织。

通过专家验收、信用核查、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万元的额度予以资助。实际技术交易额可按该项目所涉技术合同在有效期内累计支付凭证计算。

本项目于年5月31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以培育战略科技力量、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坚持“集聚一流人才团队、产出一流科研成果”标准,按照“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要求,突出“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建设一批学科交叉融合、创新资源高效整合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提升我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的源头支撑能力。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需在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的支持下经过培育和建设,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与已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不重叠,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清晰,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申报条件。

(二)企业申报原则上要求牵头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近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0万元。

(三)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申报:

1、按照数字化改革的要求,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在科研条件智能化、研发流程数字化、科研攻关协同化等方面具备基础和优势的;

2、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科研任务,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产学研结合紧密且成效显著的;

3、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支持力度大的;

4、依托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入网、物联网设备安装及提供开放共享情况良好的;(在申报截止日前,各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财政资金购买的3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需入网“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

5、由入选“鲲鹏行动”计划及相应国家级人才计划获得者牵头组建的;

6、依托省政府重点引进和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或已建有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且绩效评价优秀的;

7、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较大和资源相对集中的省级创新平台整合优化的。

本项目于年6月1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和重要设备、工具、产品等,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二)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等重大变革,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

(三)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四)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五)老工业城市、大运河沿线、黄河沿线、革命老区的工业遗产项目优先推荐;

(六)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国家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经当地县级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中央企业直接向集团公司总部提出申请。

(二)省级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部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明确推荐顺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本项目于年6月10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年)》(工信部联产业〔〕号),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三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二)申报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申报推荐工作。

(三)推荐数量。已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已开展行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四)申报方式。请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初审合格的申报主体分配网上登录账号(随后提供),由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所需信息。相关申报材料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材料清单》,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五)申报日期。请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推荐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章,于年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二、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请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年认定的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填报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其中,通过行业协会推荐入选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由注册地省级主管部门统一通知企业参加复核。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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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年浙江省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的通知

一、重点领域

围绕集成电路、高端软件、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以及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纺织服装、电气等产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重点培育一批汇聚高端创新要素的创业创新“飞地”和产业创新“飞地”,建成一批山海协作的生产制造“飞地”,布局一批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合作“飞地”。年,全省培育建设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10个以上。

二、申报条件

1、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飞地”示范基地)一般是指集聚注册登记地相同、但注册登记地与生产经营地相分离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为相关企业或团队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产业发展平台。

2、“飞地”示范基地一般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建设、购买或租赁,由政府自主运营或第三方专业运营管理机构运营,具备为入驻企业和创新团队提供相对完善的功能配套和服务保障能力。

3、“飞地”示范基地具备规范的运营管理、公共服务、保障机制等制度规范。

4、“飞地”示范基地于年3月31日前设立,并正常开展运营活动。已入驻项目不少于10家,其中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项目占比不低于50%。

本项目于年6月15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计〔〕21号),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研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研发中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和自主技术研发,能为中心建设运行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的条件保障。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2、在申请认定时,企业已建立中心的组织架构,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负责人具有承担研发中心带头人相应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或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3、中心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万元以上,软件研发企业和农业企业万元以上。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的,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占比不低于80%。

4、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建账核算,所需经费纳入建设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自筹研究开发费用投入万元以上,农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以上也可以申报。

5、中心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申报前,依托企业已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等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登记(奖励)成果等3项以上。

二、申报材料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各区(县、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

3、依托单位上一年度(截止年12月31日)的专项审计报告(需披露企业研发活动情况)。

4、企业研发活动附件材料:

(1)研发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2)研发中心科研设备情况;

(3)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本项目于年6月16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高新区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年杭州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的通知

一、申报标准和范围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符合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五项要求,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具有推广价值,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显著。

杭州市内企业均可参与本次申报。

二、申报重点

1、自主可控供应链建设与“双循环”发展,产业优化升级与战略转型,降本提质增效与精益管理,绿色发展与实现“双碳”目标;

2、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与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混合所有制发展,人才培育激励,集团管控优化、组织管理变革,合规管理与风险管控;

4、“智能+”与数字化发展,数字化转型,商业模式创新;

5、共建“一带一路”与国际经济合作;

6、乡村振兴与“三农”服务;

7、弘扬工匠精神与品牌培育,“双创”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等。

本项目于年6月15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支持重点

(一)申报类型

示范基地申报分两个系列,即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和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本年度申报领域主要包括: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技术转化应用,以及其他领域(产业转移合作、大数据、云计算、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

(二)支持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本年度优先支持符合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要求及落实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国家明确予以表扬激励地方的申报对象。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新兴领域产业集聚区等积极创建示范基地,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载体。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须满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技术转化应用领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件,部分新兴领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表1~5),且未出现以下情况:近三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近三年发生Ⅱ级或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申报对象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2、申报对象须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管理主体明确,原则上不跨地市行政区域。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二)申报数量

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好中选优推荐申报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可通过省级通信管理局报送的数量不超过1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报送,名额单列且不超过1个。各地上报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数量均不超过1个,原则上应从省级示范基地中优选产生。

现有示范基地因示范内容或所在地区域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更名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示范基地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名额单列。

本项目于年6月25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支撑,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本项目于年6月30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年度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基本条件

(一)在浙注册登记、纳税,且总部在浙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

(二)在国外企业或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籍工程类高层次人才。

(三)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为该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已入选国家、省海外引才计划及已两次入选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不再予以资助。

(五)工作时间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流程

1、通过浙江省科技大脑进行在线申报。点击办事大厅,选择“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帐号进行登录。如无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申报。

2、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线对材料进行初审,设区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汇总表签署意见、盖章后,在线提交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材料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原则上不予退回修改。

省外国专家工作站要积极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并协助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2、海外工程师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出入境签章记录页;

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人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天)之一;

4、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工薪合同;

5、海外工程师薪酬发放记录或纳税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本项目于年7月31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科技工作会议要求,切实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着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速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现就开展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1、各地科技部门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企业服务便利化和“全网上、一站式”改革,坚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2、各地科技部门应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3、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在线开展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分批次公示公告、集中抽查等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请各地科技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工作体系,统筹考虑服务企业数量、区域布局需要和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立、合并、调整评价工作机构,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机构信息表》,加强评价服务工作队伍的日常管理培训,推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2、各地科技部门要认真履行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主体责任,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3、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评价工作机构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或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

三、做好企业跟踪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1、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火炬中心联合开展定点监测调查,探索建立调查企业样本库,共同开展监测分析。

2、各地科技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同时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加大政策供给保障和落实力度,采取务实有效措施推动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3、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在符合本地防疫要求前提下,依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进行重点政策解读。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年终总结工作,于11月19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企业典型案例。

周五频道

高新区关于开展杭州市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质量,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88号)的规定,现将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本项目于年10月29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领域双边项目申报预通知

为深入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开放合作,鼓励支持与重点合作国家(地区)及高端外资研发机构的国际科技合作,我省将继续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领域双边项目(以下简称“双边项目”)。因双边项目涉及不同国别,申报要求有所差异,为做好年度双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加大科技对外开放合作力度,着力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实现突破;

(二)深化我省与重点合作国家(地区)创新合作伙伴关系,互利共赢带动双方重点产业的协同发展;

(三)鼓励支持我省创新主体与高端外资研发机构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实现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发展。

二、项目类别

本通知所涉及项目类别为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领域双边项目。具体分三类:

(一)双边产业联合研发计划项目:由双方企业牵头开展科技合作分别向省科技厅、外方科技(创新)主管部门申报,经评审,予以共同批准立项的项目。

1、芬兰:优先支持生命科学和健康科技、信息和通讯技术、循环经济、碳中和和绿色技术等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外方截止时间为10月中旬。

2、奥地利:优先支持与碳中和相关的绿色技术、智慧城市、信息通信等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奥地利国家科研促进署。外方截止时间为7月底。

3、以色列:优先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智慧社区、机器人技术、机械电子、信息通讯、材料和纳米技术、生物制药、农业机械、医疗器械和水处理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以色列创新署。外方截止时间为10月底。

4、捷克:优先支持信息通信、生物制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捷克共和国技术局。外方截止时间为7月中旬。

5、比利时西弗兰德省:优先支持与碳中和、循环经济相关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比利时西弗兰德省政府。外方截止时间为8月底。

(二)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由我省企业联合与我省签有科技合作备忘录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向省科技厅申报,经评审批准立项的项目。

6、加拿大艾伯塔省:优先支持清洁能源、环保技术、生命科学、信息技术(移动,传感,高级分析,人工智能,物联网,数据分析,大数据,安全等)、纳米技术、绿色食品和先进制造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加拿大艾伯塔省政府。

7、葡萄牙中部大区:优先支持先进材料科学与技术、海洋科学与技术、生物医药科学与技术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葡萄牙中部大区政府。

8、英国中部引擎地区:优先支持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等领域。范围包括诺丁汉、伯明翰、考文垂、莱斯特、伍尔弗汉普顿、德比等地区。外方主管部门为英国中部引擎机构。

(三)高端外资研发机构联合研发项目:

支持在我省设有研发机构的世界强外资企业与省内中小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团队开展项目合作,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等,依托技术、人才、资金、数据等资源,实现双方协同创新。双方具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并对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已有合理划分约定。

三、其他事项

(一)双边项目总体要求应符合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要求,届时请根据正式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双边项目均以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评审将以竞争性分配为主,并结合科技外交需求。

(三)双边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财政经费支持强度为万元以内,且不超过浙江企业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20%。

(四)双边项目不计入限额申报数。

对于有明确合作需求、希望寻找外方合作伙伴的浙江企业,请填写《浙江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需求信息表》并发送至浙江省科技交流和人才服务中心,中心将协助开展合作项目对接服务。

周五频道

高新区关于开展年引进计划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通知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号)中“新引进且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科技局备案后,每新引进且认定一家给予服务机构5万元奖励”之规定,开展科技服务机构新引进计划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科技服务机构。

二、备案内容

年10月1日之后迁入或拟迁入我区,并将在年计划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三、备案时间

全年备案。科技服务机构须在企业迁入前或者迁入当天提交备案材料。

其中年10月-年3月期间已迁入我区的企业,请相关科技服务机构于年3月31日前完成备案材料提交工作。

四、备案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引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表》(盖公章);

2、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国高企申报服务合同(盖公章);

4、新引进企业确认书(盖公章)。

周五频道

关于征集年富阳区制造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库的通知

根据制造业数字化考核工作和富阳区数字化改造专项政策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制造业数字化改造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年富阳区制造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属于机器换人、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应用软件等项目。

通俗解释机器换人项目主要是投入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工业制造业投资项目;

工厂物联网项目主要是通过设备+软件+实施实现企业相关数据的自动采集或下达,包括研发设计、排单、生产、仓储、销售、服务延伸、产业链协同、个性化定制等环节的数字化改造;

工业互联网项目主要是委托有资质的数字工程服务商实施云上创新转型,包括研发设计云平台、管理协同云平台、生产制造云平台等;

应用软件项目主要是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设备嵌入软件,以及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的定制开发软件和相关技术服务投入。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区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的制造业企业,申请项目应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

2、机器换人项目须经区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

3、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于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可申请列入富阳区制造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库,区经信局按照申报情况持续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待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

本项目常年申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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