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中考加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成都高新区年留学人员随归子女中考加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01加分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12个月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
(二)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境)外连续生活12个月及以上。合理的假期及短期回家探亲可视为国(境)外连续生活时间。只有短期出境进行探亲、参加旅游等情况的不纳入加分范围。留学回国人员的继子女,需亲属关系存续至少一年且满足其它随归条件。
02申报材料(一)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持下列材料到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申报:
1.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及子女户口簿、子女出生证、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护照(本人及子女均应有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及复印件;
2.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在中国留学网点击“学历认证”办理在线认证);
4.在成都高新区社保缴纳证明和单位工作证明;
5.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
6.《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加分证明表》(附件2);
7.《年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身份认定汇总表》(附件3)。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2个月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持下列材料到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申报:
1.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及子女户口簿、子女出生证、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护照(本人及子女均应有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及复印件;
2.国内派出单位的书面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自费留学相关证明(移民局的出入境记录);
3.海外学习或进修受理单位的证明(必须在国外连续进修12个月以上);
4.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认证证明)或职称证书(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
5.在成都高新区社保缴纳证明和单位工作证明;
6.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
7.《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加分证明表》(附件2)。
8.《年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身份认定汇总表》(附件3)。
03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请于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原件送审,复印件一份报备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r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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