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征集战略合作伙伴长沙市雨花区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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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情况

委托方轻盐新阳光为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业集团”)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企业。本次轻盐新阳光拟用于合作开发的目标地块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号“轻盐阳光城”(亦称“轻盐雅苑”)C区地块。

合作目标地块东至中南红领邦,西至轻盐阳光城项目A、B区,南至和平小学,北至时代阳光大道(地块四至范围以土地出让协议等文件的附图红线为准)。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净用地面积.37㎡,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地块面积以土地出让协议附图红线为准);建筑容积率≤2.62,建筑密度≤28%,绿地率≥40%,出让年限70年(详细指标最终以所属地块相关证件及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以年2月28日为基准日,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湘报字[]第号评估报告,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万元(目标地块土地价值款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确定)。该地块周边配套设施齐全,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捷,极具开发、升值潜力。

二、合作内容

项目开发部设立及工程建设相关要求

1.轻盐新阳光和合作方共同设立“轻盐阳光城C区项目开发部”(以下简称“项目开发部”),轻盐新阳光以目标地块按现状交付项目开发部,合作方负责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建设、营销推广资金等),并投入项目开发部。项目开发部对外为轻盐新阳光所属机构,对内属于合作双方共同设立的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合作运营机构。项目开发部完全独立承担本合作目标地块的开发、建设、销售、运营、管理等所有工作。

2.轻盐新阳光为项目开发部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项目结算账户”)用于本合作项目的所有资金结算。项目结算账户为轻盐新阳光和合作方共管账户,由项目开发部统一支配、管理。

3.本项目工程建设相关要求

(1)合作方须确保项目开发部在《合作开发协议》签订并生效后36个月内完成目标地块的全部开发建设,并达到合法的交房条件。如确因非合作双方自身原因造成了项目的开发延期,则合作双方可协商适当调整项目的竣工及交房日期;

(2)本项目规划总图已审批,项目开发必须满足总图指标要求(规划文件文号:总图[]67号);

(3)项目临时代阳光大道20米宽的城市绿化广场必须同项目主体建筑一起建设好并交付使用;

(4)项目地下车库必须建设好连接项目一期的地下通道;

(5)本项目应满足内部建筑及相邻建筑(中南红、和平小学)的日照要求。

三、意向合作方资质条件

意向合作方须为独立法人机构,工商许可的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咨询服务与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的内容。

四、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两者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章程、意向合作方的内部决议(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3.法律、法规规定及省联交所认为必要的材料。

意向合作方请于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30时前填写《合作申请书》,并将合作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得由他人代付。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账号:430015610

五、联系方式:唐女士-陈先生-

六、公告期限:自年4月25日起至年5月23日止,共2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或轻盐新阳光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详细合作内容、意向方履约条件等请见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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