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频道当前在申报项目汇总5月21

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截止

时间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5.25

2

西湖区商务局关于做好年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的通知

区5.25

3

高新区关于开展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第九批培育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区5.28

4

关于组织申报高新区(滨江)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后备培育企业的通知

区5.28

5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年度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的通知

市5.30

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国5.31

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国5.31

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省5.31

9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年度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

省5.31

10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年杭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5.31

1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省6.1

1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6.1

13

关于征集年富阳区工业节能项目的通知

区6.1

14

余杭区、临平区关于征集年度杭州市工厂物联网项目库的通知

区6.4

15

关于组织申报年度萧山区第一批智能制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区6.4

1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6.10

1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国6.10

18

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6.10

19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年浙江省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的通知

省6.15

20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市6.16

21

高新区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年杭州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的通知

区6.16

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6.25

2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6.30

2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国6.30

25

萧山区关于征集年度杭州市数字化改造推广项目的通知

区6.30

26

关于组织申报年杭州市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通知

区6.30

27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信息光子技术”等“十四五”重点专项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省7.7

28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省7.7

29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等“十四五”重点专项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省7.8

3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年度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7.31

31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10.20

32

高新区关于开展杭州市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区10.29

33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领域双边项目申报预通知

省10.31

34

高新区关于开展年引进计划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通知

区常年申报

35

关于征集年富阳区制造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库的通知

区常年申报

周五频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价范围

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材料要求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截至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以此为契机,对本地区、本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二)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本项目于年5月25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西湖区商务局关于做好年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35号)有关要求,现将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市场项目(以下简称中小开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基本条件

1、在西湖区范围内注册、依法纳税、查账征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年进出口额低于万美元,且年在西湖区有出口实绩的中小外贸企业;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4、需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贸易活动的各类外经贸企业、行业组织和其他项目承办单位;

5、项目应当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施;

6、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予以支持。

二、不予奖励(补助)内容

1、凡企业当年被查处有瞒报虚报、税收违规等行为受到国、地税稽查部门税务行政处罚的(以行政处罚字号年限为准),不予享受各类奖励和补助;

2、对申报企业提供的以现金支付或个人名义支付的项目将不予认定;

3、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4、已享受其他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市重点展、省重点展等项目),不得重复补助。

三、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本次中小开项目具体的支持内容、补助标准以及企业应递交的申报材料,以省厅有关要求(浙商务联发〔〕35号)为准。

本项目于年5月25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高新区关于开展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第九批培育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培育对象须为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滨江区税务登记注册,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

(2)年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万元。

二、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需报送以下材料:

(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1份)

(1)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人选申报表;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年末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若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允许提供相关文件说明,将子公司业务额合计入母公司);

(3)申报对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用于核对(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本项目于年5月28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关于组织申报高新区(滨江)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后备培育企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积极引导智造企业推动工业供给侧数字化改革,做强做大我区智造供给产业,根据《关于加快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高新〔〕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高新区(滨江)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后备培育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1、《关于加快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高新〔〕45号)文件重点培育的六类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包括:1、产品与装备智能化技术集成开发商;2、“数字化制造”技改工程总包商;3、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4、多种智能产品联网使用(如智能家居)工程总包商;5、多个应用系统集成(如智能楼宇)工程总包商与平台服务商;6、工业物联网安全在线服务商。

2、“行业工业产业大脑”服务商。

3、“未来工厂”改造牵头总包商。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为申报方向中的8类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所涉及的领域。

2、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企业为政策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

3、企业有产品智能化研发与技术集成团队、数字化制造工程团队或平台开发与服务团队。

4、企业具有明确的转型升级目标、市场开发目标、技术创新目标,具有明确的研发投入资金预算。

5、企业具有明确的一个或者多个智能制造应用领域,具有明确的培育和开拓平台客户数(制造业客户)目标。

6、企业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

7、具有行业典型性,在行业中推广价值大;或工作有特色,对其他企业有重要借鉴作用。

8、已列入区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培育对象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方式

申报企业纳入区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资源池,择优开展专家辅导,对列入培育对象企业按《关于加快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高新〔〕45号)予以支持。(政策如有修订,按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于年5月28日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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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年度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已合法获得外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可参照执行);创业类项目申报人的学位要求可放宽至学士学位(本科学历)。

(2)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累计天)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及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

2、创业类项目申报人指在项目承担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其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且企业资金(含企业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实际到位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创新类项目申报人指担任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或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且已与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3、项目尚未落地但有来杭创业意向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先与杭州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项目拟落户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创业意向书》,并凭《创业计划书》、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拟落户地区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经过专家评审,先确定资助额度,待企业正式注册、项目实施且达到拨付条件及项目评审时提交的具体经济、技术指标数据后,再拨付资助资金。

本项目于年5月30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需求旺盛、对产业链供应链有重要影响的工业产品领域,系统梳理各领域在推广绿色设计理念及方法、开发绿色设计先进技术和产品、制定绿色设计相关标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遴选一批绿色设计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大的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提升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引领和带动绿色消费。

二、基本要求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较好,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产品设计研发机构和专业团队,拥有自主知名品牌,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三)已将绿色设计理念和要求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具备开展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的基础能力,具有应用绿色设计基础数据库及先进设计工具与方法的能力,具有检验验证、计量测试、规模化生产等绿色设计应用转化能力。

(四)已开展绿色设计相关工作,产品符合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相关标准,或参与制定绿色设计产品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或政策;绿色设计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比例逐年提升,产销量及产值行业领先。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来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本项目于年5月31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遴选类别

(一)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三)示范项目。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遴选。

(四)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及推荐名额。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6个。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共享制造类示范平台不超过1个。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其他类示范平台不超过3个。

3.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项目不超过3个。

本项目于年5月31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年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

申报企业年和年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应达到一定的数量,其中农业类和建筑业类企业不少于份,制造业类企业不少于份,服务业类和商品流通类企业不少于份,其他综合类企业不少于份;小微企业合同份数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少于同类别企业的50%。

申报年度AA、A级“守重”企业的,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也应达到一定数量(省局另行明确)。

本项目于年5月31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年度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体系建设,经与上海市、江苏省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决定征集年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标准的提出单位为相关行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标准的起草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完成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优先。项目牵头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二、申报项目

1、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属于立法层面协调解决事项。

2、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紧密相关,适宜在长三角区域统一和普遍推广的成熟技术(含管理、服务等)要求。

3、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计划。

4、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拟制定标准的实施不会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以及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5、标准化对象、目标明确,有相关标准草案。

6、申报项目能够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标准报批工作。

三、申报范围

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符合《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年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紧密围绕省(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重点,有助于推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重点领域:

1、交通领域:物流一体化运输、多式联运、冷链物流、智能网联汽车等方面。

2、环境保护领域:碳排放碳中和、环保装备制造及服务、绿色制造评价、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

3、文化旅游领域:会展、旅游等方面。

4、其他领域:其他亟需在长三角区域统一的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相关技术要求。

本项目于年5月31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年杭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及其对象

(一)申报对象是杭州市范围内的相关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企业法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申报项目是基于网上技术市场吸纳国内外高校院所和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最新科研成果,或者通过市级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拍卖从无关联单位(包括企业)取得的先进科技成果,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发展新产业的项目,且项目经费单独财务会计核算。

(三)申报项目所涉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签订日期在年7月31日(新药项目可放宽到年7月31日)之后,已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且已支付合同部分款项。

二、项目申报与出入库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与书面报送相结合的办法。企业先登录系统注册,经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通过,进入“杭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项目”自行填报项目入库申请表,上传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登记表、项目可行性报告,拍卖项目另需上传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成交确认书。通过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通过,方可立项入库。

入库项目达到转化和产业化指标后,企业自行登录系统点击“出库”,填报项目出库申请表。当申请财政资助额不少于15万元时,上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小于15万元时上传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同时上传项目经费往来的有效发票和对应的银行凭证、项目总结及其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简介;视情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新药证书、测试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股权出让(转让)证明和相关资质证书等附件(每项材料为1个上传单元)。

入库项目逾期不申请出库验收的,自行出库、不予资助,并视情追加处理。网上系统通过出入库的,申报单位自行下载打印成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送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盖章,提交到市科技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负完全责任,确保真实、有效、完整、清楚,且网上与书面内容完全相同。

三、项目资助与验收

项目资助须通过出库验收环节。入库材料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项目出库验收按照申请资助额度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其中50-万元的项目由市科技局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组织;15-50万元的项目由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组织;1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采取通信验收方式组织。

通过专家验收、信用核查、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万元的额度予以资助。实际技术交易额可按该项目所涉技术合同在有效期内累计支付凭证计算。

本项目于年5月31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88号)以及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要求,现就我省组织推荐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对象

国家示范基地的申报对象为省四、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可对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号)相关要求进行自愿申报,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各市根据申报情况做好推荐工作,每个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申报推荐方式

按照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要求,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后找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事项,进入“在线办理”环节,填写和上传相关资料。

省经信厅将对各市推荐的小微企业园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确定6个推荐名单,经公示后推荐上报工信部。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原件);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说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原件);

(六)省级小微企业示范园(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说明材料(原件);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0字,可附照片,原件或复印件);

(九)能够说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

本项目于年6月1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以培育战略科技力量、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坚持“集聚一流人才团队、产出一流科研成果”标准,按照“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要求,突出“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建设一批学科交叉融合、创新资源高效整合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提升我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的源头支撑能力。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需在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的支持下经过培育和建设,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与已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不重叠,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清晰,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申报条件。

(二)企业申报原则上要求牵头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近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0万元。

(三)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申报:

1、按照数字化改革的要求,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在科研条件智能化、研发流程数字化、科研攻关协同化等方面具备基础和优势的;

2、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科研任务,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产学研结合紧密且成效显著的;

3、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支持力度大的;

4、依托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入网、物联网设备安装及提供开放共享情况良好的;(在申报截止日前,各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财政资金购买的3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需入网“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

5、由入选“鲲鹏行动”计划及相应国家级人才计划获得者牵头组建的;

6、依托省政府重点引进和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或已建有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且绩效评价优秀的;

7、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较大和资源相对集中的省级创新平台整合优化的。

本项目于年6月1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关于征集年富阳区工业节能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新制造业计划”,鼓励绿色发展,实施“高新工业强区”战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工业节能,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年富阳区工业节能项目,请各乡镇(街道)、各企业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项目申请条件

全区工业企业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的节能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单位须为在我区注册纳税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2、项目必须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区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我区相关产业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及有关能源、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3、项目须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于年6月1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余杭区、临平区关于征集年度杭州市工厂物联网项目库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区域范围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有投资预算,具有实施工厂物联网智能化改造意愿和信息化基础。

3、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项目范围

1、鼓励企业通过物联网技术将工厂中的人员、设备、物料信息以及工艺参数、环境参数、质量状况等要素联网,实现工业数据的全面感知、动态传输、实时分析,形成科学决策与智能控制,提高制造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制造质量;鼓励企业在工厂物联网的基础上,完善工业安全保障措施,发展基于公共云平台的工业互联网深度应用,构建设计、生产与供应链资源有效协同的制造体系,开展用户个性需求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精准对接的规模化定制,推动制造业面向质量追溯、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的服务化转型。

2、申报项目投资额自年1月1日起计算,并于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按《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16号),按项目实际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给予补助。

本项目于年6月4日停止申报。

周五频道

关于组织申报年度萧山区第一批智能制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区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根据《关于创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制造中心的实施意见》(萧委办发〔〕15号),经研究,现组织申报年萧山区第一批智能制造试点项目。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在萧山区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项目必须在萧山区内组织实施,符合萧山区产业导向目录,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或核准)。

二、项目要求

智能制造试点项目为项目备案或核准计划投资在万元及以上且年度完成生产性设备和相应信息化软件投入超过万元的工业投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萧山区智能制造项目申报书;

2、项目批准部门的备案或核准文件(经信发改均可);

3、萧山区智能制造项目申报汇总表;

申报企业可在“萧山政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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