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浙江省委省政府隆重表彰了年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秀单位,宁波市成为省首批受表彰单位。年,我市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工作要求,全力推动实施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乡村振兴发展势头强劲,亮点纷呈。
主要指标全线飘红
年全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7亿元,居全省首位,增长率2.6%,创八年来新高。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元,增长8.9%,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77:1,连续16年保持缩小态势。全市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30万元以上,其中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省级乡村振兴发展指数86.8分,居全省第二位,走在全省前列。
乡村产业全速前进
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加快步伐,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综合得分90.32分,居全省第二位。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测评得分85.93,率先进入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阶段。年,全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在我市慈溪召开。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累计9个,省级特色农业强镇累计20个,两项累计数均居全省第一。我市荣获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称号。全市种业产值超过35亿元,居全省第一。
农村环境全域美丽
深化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扎实开展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年创建美丽乡村合格村个,示范村54个、示范乡镇12个、风景线15条、示范县1个。“城郊十园”美丽乡村综合体目前已开园8个,累计投资23.9亿元,形成了56个基地、个景观和个主体。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行政村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覆盖率达85%。
改革活力全面迸发
象山“村民说事”、宁海“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入选首批20个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年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我市象山召开。鄞州区、象山县被确定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成效显著,象山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得到部省领导的高度肯定。农村承包地流转率和规模经营率均达到69.7%以上,居全省第一。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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